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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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使用戒具或武器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身分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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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第 3 條,當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使用戒具或武器時,必須穿著制服,或出示能夠識別身分的證件。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人員使用戒具或武器時有明確身份並符合法規要求。舉例來說,入出國及移民署的執法人員在執行工作時必須穿著警察制服,以便被民眾辨識與協助。如果有其他特殊情況,人員可以出示特定的身分證件來明確他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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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