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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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應合理使用戒具或武器,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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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第4條,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在使用戒具或武器時應合理,不得逾越必要程度。這意味著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只能使用必要的戒具或武器,不能過度使用或濫用。具體依據當時的情況和需要來判斷是否合理使用,如果使用過度而造成損害,則可能要負責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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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