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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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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使用戒具或武器,應注意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第6條規定,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使用戒具或武器時,應注意他人的生命、身體和財產安全。這意味著在執行職務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必須謹慎使用戒具或武器,以確保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或損害其財產。這項規定旨在保護公眾的安全和利益,在執行職務時,人員應遵守相關法律和規定,以確保公正和安全的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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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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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第 6 條規定:「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使用戒具或武器,應注意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