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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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使用戒具或武器,應注意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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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第6條規定,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使用戒具或武器時,應注意他人的生命、身體和財產安全。這意味著在執行職務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必須謹慎使用戒具或武器,以確保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或損害其財產。這項規定旨在保護公眾的安全和利益,在執行職務時,人員應遵守相關法律和規定,以確保公正和安全的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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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