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使用戒具或武器,除情況急迫外,應注意勿傷及致命之部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第7條,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在使用戒具或武器時,除非情況極其緊急,應注意避免傷害或攻擊對方的致命部位。這是為了確保在執行職務過程中,保護他人的人身安全並遵守人權保護的原則。具體的使用辦法和詳細規格可能需要參考內政部的相關法規和指導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之種類規格及使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