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學校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 1.現職委待人員之考成及勳獎,準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勳章條例、獎章條例、警察獎章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 2.現職委待人員平時考核及獎懲等事項,準用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機關學校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管理辦法第5條的規定: 1. 現職委待人員的考成和勳獎將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勳章條例、獎章條例、警察獎章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進行。 例如,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可以對表現優異的人員進行嘉獎、記功、記大功等方式的獎勵。 2. 現職委待人員的平時考核和獎懲等事項,將根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和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進行。 例如,警察人員管理條例中對考核懲處的規定,可以根據警察人員的忠誠、廉潔和工作成績進行評估,並按照申誡、記過、記大過、免職等方式進行懲戒。 以上回答是根據參考資料及上下文提供的法規內容給出的釋義,以確保回答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 公務人員考績法法規
- 勳章條例法規
- 獎章條例法規
- 警察獎章條例法規
- 法令名詞
- 核名詞
- 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警察機關學校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