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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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得以下列方法與社區居民聯繫及諮詢: 一、運用社群網路、電子、平面媒體或表單等刊登治安簡訊,載明犯罪預防措施、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需求事項,並提供有關維護社區治安之聯繫、諮詢服務、反映及回復管道。 二、遞送警勤區員警聯繫卡片,載明與警察聯繫方法。 三、警勤區員警為指導家戶及社區治安,得提供治安評估服務,協力維護社區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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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第9條,警勤區員警執行訪查時可透過以下方法聯繫和諮詢社區居民: 1. 運用社群網路、電子、平面媒體或表單等刊登治安簡訊,公告犯罪預防措施、為民服務和社會治安調查等需求事項,並提供有關維護社區治安的聯繫、諮詢服務、反映意見和回復管道。例如,警務單位可以透過社群媒體平台發布有關犯罪預防措施的訊息,或提供線上表單供居民回報治安問題。 2. 遞送警勤區員警聯繫卡片,上面載明與警察聯繫的方法。例如,警務單位可以派遣員警到居民家中,提供聯繫卡片,讓居民知道如何與警察聯繫和諮詢。 3. 警勤區員警為指導家戶和社區治安,可以提供治安評估服務,共同維護社區治安。例如,警務單位可以派遣員警到居民家中,評估安全狀況並提供相應的建議,幫助居民加強安全意識和預防措施。 這些措施旨在加強警方與社區居民的聯繫,提供民眾有關治安等相關事項的資訊和支援,幫助維護社區的治安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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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