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3

快速跳轉
  1. 1.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一年內,以書面檢具申訴書或以電子郵件傳送申訴書影像檔方式為之。但侵害發生已五年者,不得提起。
  2. 2.前項申訴之提起,以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但以掛號郵寄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3條,申訴的提起必須是在知悉自己受到歧視並且權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次日起算的兩個月內以書面方式進行。然而,如果侵害發生已經過去一年,則不得再提起申訴。 根據法條的第2項,申訴的提起以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的日期為準。但是,如果是以掛號郵寄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則以郵戳日期為準。 為了舉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例子,假設小明在2022年1月1日受到歧視並且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他於2022年1月3日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根據第1項的規定,小明提出申訴是在次日起算的兩個月內,符合法條的要求。 另外,假設小華也在2022年1月1日受到歧視並且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他選擇以掛號郵寄方式於2022年1月10日寄出申訴書,並且郵戳日期為2022年1月11日。根據第2項的規定,小華的申訴提起日期是以郵戳日期為準,符合法條的要求。

  • 申訴名詞
  • 不法侵害名詞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 3 條規定:「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一年內,以書面檢具申訴書或以電子郵件傳送申訴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