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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審議申訴事件應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通知有關機關、申訴人、被申訴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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