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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10

申請人為聽覺、聲音或語言障礙或不通曉中華民國語言者,移民署於面談時,應用通譯,並得以文字、手語或其他當方式詢問,亦得許其以上開方式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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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譯名詞
  • 名詞
  • 上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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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第 10 條規定:「申請人為聽覺、聲音或語言障礙或不通曉中華民國語言者,移民署於面談時,應用通譯,並得以文字、手語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