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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司法警察、檢察官、法院於調查、偵查及審理期間,應注意人口販運被害人之人身安全,必要時應將被害人與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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