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 8 條
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對於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有擅離安置服務處所、行蹤不明或違反法規情事,應將個案資料、違反時間、經過及後續處理情形報各該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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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對於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有擅離安置服務處所、行蹤不明或違反法規情事,應將個案資料、違反時間、經過及後續處理情形報各該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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