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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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第6條,所稱的其他同性質濟助金,是指執行勤務的人員可以申請其他由政府經費挹注成立的各類財團法人基金。具體例子可能包括應急救援機構的救災基金、保全機構的保安基金等。然而,根據所提供的上下文資料,無法提供該法規相關的具體範例。
- 第四條第三項條文
- 法人名詞
-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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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