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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第 9 條(志願自費採樣)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尋找或確定血關係之血親者,得請求志願自費採樣。
  2.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之請求,應經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社會行政機關或警政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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