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與紀錄監督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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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 資料庫之資料內容包含採樣單位(或移送單位)、採樣案由、被採樣人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或旅行證件號碼)、實驗室案件編號、DNA 樣本編號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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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與紀錄監督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了DNA資料庫的資料內容。該資料包括採樣單位(或移送單位)、採樣案由、被採樣人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或旅行證件號碼)、實驗室案件編號、DNA樣本編號及紀錄。 參考資料:《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與紀錄監督管理辦法》
- 案由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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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