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與紀錄監督管理辦法9

快速跳轉
  1. 1.刑事局 DNA 資料庫之建立者及使用者對資料負有保密之義務,經授權後方可登錄使用,依本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洩漏或交付他人。
  2. 2.前項建立者及使用者應定期接受教育訓練;未接受教育訓練者,不得授權登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與紀錄監督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DNA資料庫的建立者及使用者有保密義務,必須經過授權才能登錄和使用資料,除非根據本條例或其他法律的規定,否則不得洩漏或交付他人。此外,建立者及使用者應定期接受教育訓練,未接受教育訓練的人不得被授權登錄。 參考資料: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與紀錄監督管理辦法第9條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與紀錄監督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與紀錄監督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刑事局 DNA 資料庫之建立者及使用者對資料負有保密之義務,經授權後方可登錄使用,非依本條例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與紀錄監督管理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