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與紀錄監督管理辦法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刑事局應將 DNA 樣本儲存於安全之管制場所,並使用適當之方法或設施,以利儲存及管理。
刑事局應建立前項 DNA 樣本之儲存、調取與歸還及該管制場所出入紀錄,並限定僅專責人員得出入該場所,其他人員因業務上正當理由有出入該場所之必要者,亦須有專責人員陪同。
前項之紀錄,應定期查
核
。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