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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全業所蒐集之個人資料需作特定目的外利用者,應檢視有無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得為利用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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