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防護型裝備機具之配備標準如下: 一、背心式防彈衣:每人配發一件。 二、防彈頭盔:每二人配發一頂。 三、反光背心:每人配發一件。 四、手電筒:每人配發一具。 五、防護型噴霧器:每人配發一瓶。 六、警笛:每人配發一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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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型裝備機具之配備標準如下: 一、背心式防彈衣:每人配發一件。 二、防彈頭盔:每二人配發一頂。 三、反光背心:每人配發一件。 四、手電筒:每人配發一具。 五、防護型噴霧器:每人配發一瓶。 六、警笛:每人配發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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