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資料來源異動 115.08.07
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
- 警械裝備機具之配備標準如下: 一、警棍(含破窗尾蓋):每人配發一枝。 二、警槍:每人配發一把。 三、電氣警棍(棒)(電擊器):各勤務執行機構配發三枝。但因地區治安狀況需要者,得酌予增加或減少。 四、警銬:每人配發一付。 五、防暴網:各勤務執行機構配發一枝。但因地區治安狀況需要者,得酌予增加或減少。
- 前項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裝備機具需減少配備者,應陳報內政部警政署核定。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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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全文共 7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5.08.07,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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