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 第 5 條
通訊型裝備機具之配備標準如下: 一、無線電手攜機:每人配發一臺。 二、警用行動電腦:每三人配發一部。但因地區治安狀況需要者,得酌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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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提供的資料,無法回答關於「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第 5 條」的問題。資料中僅提到了針對通訊型裝備機具的配備標準,並未提及第 5 條的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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