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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通訊型裝備機具之配備標準如下: 一、無線電手攜機:每人配發一臺。 二、警用行動電腦:每三人配發一部。但因地區治安狀況需要者,得酌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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