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 第 1 條
- 1.本標準依警察勤務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2.警察勤務裝備機具之配備,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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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第1條規定如下: 1. 本標準是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23條第2項規定而制訂的。這表示該標準的目的是規定警察勤務裝備機具的配備辦法。 參考資料: - 警察勤務條例第23條第2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02&flno=23&namespace=) 以上是根據提供的資料,對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第1條進行的逐條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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