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勞工主管機關應結合教育主管機關辦理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職涯輔導、求職安全、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權益宣導等活動。
  2. 勞工主管機關應提供有就業需求之少年職業訓練、就業服務,以提升技能協助就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第1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