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為人經法官訊問後,認其犯第十八條第二項、第十九條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行為人經法官訊問後,「認其犯第十八條第二項、第十九條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預防性羈押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