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為人經法官訊問後,認其犯第十八條第二項、第十九條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2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行為人經法官訊問後,「認其犯第十八條第二項、第十九條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預防性羈押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