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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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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與被害人之認知及行為人言行連續性等具體事實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跟踪骚扰防制法》施行细则第6条的规定,对于跟踪骚扰的认定应该根据具体事实,考虑事件发生的背景、环境、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行为人和被害人的认知以及行为人的言行连续性等因素。这意味着对于每个个案,都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具体事实来确定是否构成跟踪骚扰行为。具体可以参考相关案例和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判断。

  • 騷擾名詞
  • 審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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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跟蹤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與被害人之認知及行為人言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