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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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跟踪骚扰防制法》施行细则第6条的规定,对于跟踪骚扰的认定应该根据具体事实,考虑事件发生的背景、环境、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行为人和被害人的认知以及行为人的言行连续性等因素。这意味着对于每个个案,都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具体事实来确定是否构成跟踪骚扰行为。具体可以参考相关案例和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判断。
- 騷擾名詞
- 審酌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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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