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勤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綜理各類裝備、物資獲得、分配、管理、保修維護、運輸及補給等計畫事項。 二、關於任務執行所需之各類裝備、物資採購及管制事項。 三、關於營繕工程計畫、編訂事項。 四、關於土地、房建物管理作業程序之策訂及督導事項。 五、關於裝備、物資等作業程序之策頒事項。 六、其他物資支援及醫療行政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第6條,後勤處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一、關於綜理各類裝備、物資的獲得、分配、管理、保修維護、運輸及補給等計畫事項。 這項條款指的是後勤處負責規劃和執行海岸巡防署所需的各種裝備和物資的獲得、分配、管理、保修維護、運輸和補給計劃。這包括確保所需設備和物資的供應,並監督它們的運作和維護。 二、關於任務執行所需之各類裝備、物資的採購及管制事項。 這項條款指的是後勤處負責海岸巡防署任務執行所需的各種裝備和物資的採購和管制事項。後勤處需要確保所需的裝備和物資的購買程序得當,並確保其遵守相關規範和管制。 三、關於營繕工程計劃、編訂事項。 這項條款指的是後勤處負責規劃和編制海岸巡防署的營繕工程計劃。後勤處需要確保營繕工程的規劃和執行符合相關的程序和規範。 四、關於土地、房建物管理作業程序之策訂及督導事項。 這項條款指的是後勤處負責制定和督導海岸巡防署的土地、房建物管理作業程序。後勤處需要確保土地和建築物的管理遵循正確的程序和監督。 五、關於裝備、物資等作業程序之策頒事項。 這項條款指的是後勤處負責制定和發布海岸巡防署的裝備、物資等作業程序。後勤處需要確保裝備和物資的使用符合相關程序和指南。 六、其他物資支援及醫療行政事項。 這項條款指的是後勤處負責處理其他相關的物資支援和醫療行政事項。這可能包括確保提供必要的物資支援,以及處理與醫療相關的行政工作。 參考資料: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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