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各組業務會報由單位主管視實際需要自行召開,並指定各地區巡防局有關人員出席;所轄機關所召開之會議與本總局各單位有關者,各單位得派員列席。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29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下屬的各地區巡防局在需要時可以自行召開其他各組業務會報,並指定相關人員參加。另外,如果所轄機關召開的會議與海岸巡防總局各單位有關,各單位也可以派員列席。 參考資料: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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