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副總局長襄助總局長處理局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業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4條,總局長負責總局的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和職員;副總局長則協助總局長處理總局事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則負責各自的主管業務,或者執行根據命令進行的事項,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的工作。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4條,提供了總局的組織架構和指揮職責的相關規定。 例子: 總局長在海岸巡防機關內負責全面指揮和管理各項業務,包括海洋巡防、海岸守護、犯罪調查等。副總局長則在總局長的指揮下,協助處理和執行局內的事務。其他主管人員根據各自的主管業務,負責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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