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人員使用器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賠償金支給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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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岸巡防機關人員使用器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賠償金支給標準》第4條,如果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該條例規定並使用器械致使人受傷或死亡,則其相應的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的支付標準應根據該標準第2條的規定辦理;而如果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則其賠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該標準第3條的補償金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海岸巡防機關人員使用器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賠償金支給標準》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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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