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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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為了方便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在通商口岸、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的查緝走私工作進行協調和聯繫而訂立的。根據海岸巡防法第12條第2項的規定,此辦法得以制定。 參考資料:《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 非名詞
- 查緝名詞
- 第十二條第二項條文
- 海岸巡防法 第 1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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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