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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海巡機關與國防、警察、海關及其他相關機關應密切協調、聯繫;關於協助執行事項,並應通知有關主管機關會同處理。
  2. 前項協調、聯繫辦法,由海洋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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