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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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各地區分署:執行轄區之海域及海岸巡防事項。 二、偵防分署:執行海域、海岸犯罪及安全調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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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5條的規定,海巡署的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分為兩個方面: 一、各地區分署負責執行轄區內的海域及海岸巡防事項。 二、偵防分署負責執行海域、海岸犯罪及安全調查事項。 根據這個條文的說明,各地區分署的工作與海巡事務有關,包括海域及海岸的巡邏及防護工作。偵防分署則負責處理海域、海岸的犯罪調查和安全調查工作。 舉例來說,偵防分署可能會負責調查走私案件,查明走私活動的犯罪事實,並收集相關證據,以便進行起訴。另外,偵防分署還可能負責防範非法入出國行為,保障國家邊境的安全。 以下是一個參考資料的範例: 根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5條」之規定,偵防分署在執行海域、海岸犯罪及安全調查事項時,應根據情況進行犯罪嫌疑人的調查和證據蒐集。這意味著偵防分署可以在執行任務時,進行犯罪調查的必要工作,以保障海域和海岸的安全。 请注意,由于GPT-3的回答是基于预训练模型和大量的训练数据,可以提供合理回答,但并不保证准确性和100%关联度。最好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查阅相关法律文件以获取准确和完整的解释。
立法沿革 1 版
(1040616 制定)
本署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各地區分署:執行轄區之海域及海岸巡防事項。 二、偵防分署:執行海域、海岸犯罪及安全調查事項。
立法理由照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40616 制定)
照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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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