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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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因應勤務需要,得設勤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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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6條,海巡署可以根據勤務的需要設立勤務單位。這表示海巡署根據執行勤務的需求,有權設立相應的單位來負責相關工作。具體的設置方式、職掌等細節可能需要參考該法律的其他條款或相關法規才能確定。
立法沿革 1 版
(1040616 制定)
本署因應勤務需要,得設勤務單位。
立法理由照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40616 制定)
照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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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