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第 7 條
本署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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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 7 條規定,海巡署為了應業務需要,可以向行政院報請核准後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據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進行組織。根據這個條文,海巡署可以在必要時在國外設立駐外機構,以進行業務的執行和調查等工作。 參考資料: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 7 條及《海巡署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範例:海巡署在業務需要時,可以向行政院報請核准後,在鄰近國家設立駐外機構,用於進行海洋執法、協調合作等工作。這樣的設立可以提高對國際海域的管控能力,保障我國在海洋事務中的權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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