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 第 9 條
本署與所屬機關人員之任用、管理及權利義務,依各該人員身分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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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條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9條規定,海巡署及其所屬機關的人員之任用、管理及權利義務,應依適用於各該人員身分的相關法令辦理。這意味著海巡署及其所屬機關的人員,包括任職於該機關的公務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其權益和義務都應受到相關法律的保障和約束。 根據此條文,海巡署及其所屬機關的人員,例如巡防艇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其任用和管理、權利和義務等都需遵循適用於其身分的相關法規。舉例來說,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在行使公務時,如果公務員故意或過失造成人民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海巡署及其所屬機關的人員在執行任務時應遵守相關的法規,並對其行為負責。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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