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規則(80.05.07訂定)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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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議案之進行,依議程所定之順序,必要時主席得徵詢會議之同意後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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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規則(80.05.07訂定)第10條,委員會議議案的進行必須依照議程所定的順序進行,如果有必要,主席可以徵詢會議的同意後進行變更。 這條規則主要是要確保委員會議的辦理順序和程序的正確性。如果在議程中需要變更,主席必須經過委員會的同意才可以進行變更。這樣可以確保委員會議案的辦理是按照事先計劃和規定的順序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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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