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規則(80.05.07訂定)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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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請委員會議決之事項,除有關選舉、罷免之重大事項外,如因時間急迫,不及提會討論時,主任委員得先予處理,事後提請委員會議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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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規則(80.05.07訂定)第9條的規定,除了有關選舉、罷免等重大事項外,如果因時間緊迫而無法提請會議討論時,主任委員可以先進行處理,然後事後再提請委員會議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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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