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規則(80.05.07訂定)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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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各項議案應作成議題,編入議程。具有時間性之議案,不及編入議程者,得編列臨時議程。緊急事項得於開會時提出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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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規則(80.05.07訂定)第 8 條規定,委員會議應將各項議案作成議題,編入議程。具有時間性的議案,若未能編入議程,則可以編列為臨時議程。在會議期間提出的緊急事項可以被視為臨時動議。 這表示在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會議中,議案需要事先被列入議程,並且有些具有時間性的議案,可能無法在事先的議程中列入,所以可以在會議時被編列為臨時議程。同時,如果有緊急事項在會議期間需要討論,也可以作為臨時動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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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