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規則(80.05.07訂定)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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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議程依左列次序進行之: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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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規則第7條,委員會會議議程應按照以下順序進行: 一、報告事項:這是指需要向委員會報告的事項。例如,可以是選舉程序的執行情況報告,投票結果的宣布等。 二、討論事項:這是指供委員會討論的事項。例如,可以是關於選舉相關議題的討論,委員們可以提出意見,進行討論以達成共識。 三、臨時動議:這是指在委員會會議期間提出的突發性事項。例如,可以是對於某個議題的臨時提案或是需要立即解決的問題。 根據我的資料,這個法規訂定了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會議議程順序。會議在進行中,首先進行報告事項,接著進行討論事項,最後處理臨時動議。這樣的議程順序有助於確保會議的有序進行,並確保所有事項都被充分討論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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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