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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規則(80.05.07訂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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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規則(80.05.07訂定)第5條規定,委員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然而,若主任委員無法出席,則由出席的委員們互相推舉一人來擔任主席。這表示當主任委員無法出席會議時,其他委員會互相商議,選出一人來暫時擔任主席的角色。以下是此法規的相關範例: 例如,在一次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會議中,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根據第5條的規定,出席的其他委員們會進行互選程序,推舉一人擔任會議主席的職位。最終,他們選擇了其中一位委員擔任主席,以便繼續進行會議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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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規則(80.05.07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規則(80.05.07訂定)第 5 條規定:「委員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規則(80.05.07訂定)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