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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式八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完成連署證明書 字第 號.PDF
...顯示完整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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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連署期間屆滿後,定期為前條連署結果之公告。
前項公告達
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
所定連署人數之被連署人,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發給完成連署證明書,格式如附式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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