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消防法17設置消防栓

快速跳轉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消防法第1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滿足消防的需求,應與自來水事業機構共同選定適當的地點,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協助提供補助,而消防栓的保養和維護則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例如,根據連江縣火災案件的資料,該條款應該涉及連江縣政府和連江縣自來水廠,因為它們是負責設置消防栓的機構。

立法沿革 2

(0741119 制定)

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火災,得使用附近各種水源,並通知自來水事業機構,集中供水。

立法理由救火必須迅速,並需大量用水,爰明定消防指揮人員得使用附近各種水源,並通知自來水事業機構,集中供水,以應急需,而利搶救。

(0840712 全文修正)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將「鄉鎮(市)公所」修正為「鄉(鎮、市)公所」,以符體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741119 制定)

救火必須迅速,並需大量用水,爰明定消防指揮人員得使用附近各種水源,並通知自來水事業機構,集中供水,以應急需,而利搶救。

(0840712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將「鄉鎮(市)公所」修正為「鄉(鎮、市)公所」,以符體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消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消防法第 17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直轄市…」(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消防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消防法第 1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