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第 2 條(管理權人之定義)
本法所稱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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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防法第2條,所謂的「管理權人」是指依法令或契約對相關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的人;如果該場所屬於法人,則法人的負責人即為管理權人。 範例:一家公司在台北市擁有一座大樓,該公司的經理被指定為該建築物的管理權人,他對該建築物有實際支配管理權並負有法律上的責任。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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