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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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並防護消防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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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消防法第1條規定,該法旨在為了預防火災、搶救災害、提供緊急救護以及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參考資料:消防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01)
立法沿革 4 版
(0741119 制定)
消防工作之執行,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立法理由明定消防工作之執行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0840712 全文修正)
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立法理由一、配合消防組織編制之調整、現行消防工作執行及未來消防工作發展情形,除已實施火災防救工作外,對相關災害亦已實際進行救助任務,是以消防主要工作將配合調整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並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為實施目的,以配合現況及未來需求。 二、原條文後段移列為第二項。
(1120530 修正)
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一、本法與其他有關法律之適用順序關係須個案判斷,爰依現行法制體例刪除第二項規定。 二、第一項未修正。
(1131112 修正)
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並防護消防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鑒於近年來發生多起消防人員救災殉職之不幸事故,為加強對消防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本法本次修正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爰配合增訂為本法立法目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消防工作之執行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一、配合消防組織編制之調整、現行消防工作執行及未來消防工作發展情形,除已實施火災防救工作外,對相關災害亦已實際進行救助任務,是以消防主要工作將配合調整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並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為實施目的,以配合現況及未來需求。 二、原條文後段移列為第二項。
一、本法與其他有關法律之適用順序關係須個案判斷,爰依現行法制體例刪除第二項規定。 二、第一項未修正。
鑒於近年來發生多起消防人員救災殉職之不幸事故,為加強對消防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本法本次修正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爰配合增訂為本法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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