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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33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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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毀損消防瞭望臺、警鐘臺、無線電塔臺、閉路電視塔臺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2. 2.前項未遂犯罰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消防法第33條針對毀損消防瞭望臺、警鐘臺、無線電塔臺、閉路電視塔臺或其相關設備的行為進行了規定。根據該條,如果有人毀損這些消防設施或相關設備,則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時可以併科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金。此外,該條還明確指出未遂犯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這項法規的目的是保護和維護消防設施的完整與正常運作,以確保公眾的安全。 我們可以舉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例子:假設某個人故意毀損了一個消防瞭望臺,導致無法及時發現火災,進一步導致火災擴散和人員傷亡。這種情況下,該人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時需要支付相應的罰金。 (參考資料:消防法第33條)

立法沿革 1

(0840712 全文修正)

毀損消防瞭望臺、警鐘臺、無線電塔臺、閉路電視塔臺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未遂犯罰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違法行為除原列自由刑外,增列拘役及併科罰金規定,以配合當前需求。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得併科名詞
  • 罰金名詞
  • 未遂犯名詞
(0840712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違法行為除原列自由刑外,增列拘役及併科罰金規定,以配合當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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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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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消防法第 33 條規定:「毀損消防瞭望臺、警鐘臺、無線電塔臺、閉路電視塔臺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消防法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消防法第 3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