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第 33 條(罰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毀損消防瞭望臺、警鐘臺、無線電塔臺、閉路電視塔臺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 前項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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