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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消防法 第 34 條(罰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2. 前項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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