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第 34 條(罰則)
- 1.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 2.前項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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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防法第34條,對於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的行為,如果成立犯罪,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可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該條列出了兩個項目,分別是對於實際發生的犯罪行為(第1項)以及未遂犯罰則(第2項)。 參考範例:一個人故意破壞約定地點上的防火水源設備,使得該設備無法正常使用,並可能影響到火災的救援工作。根據消防法第34條第1項,這個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可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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