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消防法34罰則

快速跳轉
  1. 1.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2. 2.前項未遂犯罰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消防法第34條,對於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的行為,如果成立犯罪,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可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該條列出了兩個項目,分別是對於實際發生的犯罪行為(第1項)以及未遂犯罰則(第2項)。 參考範例:一個人故意破壞約定地點上的防火水源設備,使得該設備無法正常使用,並可能影響到火災的救援工作。根據消防法第34條第1項,這個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可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沿革 1

(0840712 全文修正)

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未遂犯罰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將第一項罰金金額由銀圓修正為新臺幣,並增列下限之處罰規定,以符一般體例。   三、為配合緊急救護工作之執行,增列毀損救護設備之處罰規定。   四、本條違法行為除原列自由刑及併科罰金外,增列拘役規定,以配合當前需求。

(0840712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將第一項罰金金額由銀圓修正為新臺幣,並增列下限之處罰規定,以符一般體例。   三、為配合緊急救護工作之執行,增列毀損救護設備之處罰規定。   四、本條違法行為除原列自由刑及併科罰金外,增列拘役規定,以配合當前需求。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消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消防法第 34 條規定:「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消防法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消防法第 3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