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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47施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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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2. 2.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法條:消防法第 47 條(90.06.26),該法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這表示消防法在法律公布之日起即時生效。

立法沿革 2

(0840712 全文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條文未修正。

(1131112 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考量本次修正條文涉及工廠、倉庫及儲存場所設置風險標示板,強化消防防護計畫及消防防災計畫實際執行,需有政策宣導期俾利各該場所配合,另增訂第三章之一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各級消防機關亦需有準備作業期間,爰增訂第二項規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二、原條文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40712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條文未修正。

(1131112 修正)

一、考量本次修正條文涉及工廠、倉庫及儲存場所設置風險標示板,強化消防防護計畫及消防防災計畫實際執行,需有政策宣導期俾利各該場所配合,另增訂第三章之一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各級消防機關亦需有準備作業期間,爰增訂第二項規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二、原條文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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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消防法第 47 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消防法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消防法第 4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