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第 47 條(施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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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2.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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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法條:消防法第 47 條(90.06.26),該法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這表示消防法在法律公布之日起即時生效。
立法沿革 2 版
(0840712 全文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條文未修正。
(1131112 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考量本次修正條文涉及工廠、倉庫及儲存場所設置風險標示板,強化消防防護計畫及消防防災計畫實際執行,需有政策宣導期俾利各該場所配合,另增訂第三章之一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各級消防機關亦需有準備作業期間,爰增訂第二項規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二、原條文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40712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條文未修正。
(1131112 修正)
一、考量本次修正條文涉及工廠、倉庫及儲存場所設置風險標示板,強化消防防護計畫及消防防災計畫實際執行,需有政策宣導期俾利各該場所配合,另增訂第三章之一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各級消防機關亦需有準備作業期間,爰增訂第二項規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二、原條文列為第一項,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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