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第8條,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證書應包含以下事項:一、專業機構名稱;二、代表人;三、有效期限;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要求的事項。此外,當前項認可證書中的事項變更時,必須在三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參考資料: - 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https://laws.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70026)
- 代表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變更登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