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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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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廢止認證之民間志願組織,自撤銷或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認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第11條,一旦一個民間志願組織的認證被撤銷或廢止,該組織必須在撤銷或廢止之日起的六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認證。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民間志願組織的認證在2020年1月1日被撤銷,根據這項法規,該組織必須在2020年7月1日之後的日期內才能重新申請認證。在六個月的期間內,該組織將無法獲得新的認證。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認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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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第 11 條規定:「經撤銷或廢止認證之民間志願組織,自撤銷或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認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