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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配線,除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外,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常開式之探測器信號回路,其配線採用串接式,並加設終端電阻,以便藉由火警受信總機作回路斷線自動檢出用。 二、P型受信總機採用數個分區共用一公用線方式配線時,該公用線供應之分區數,不得超過七個。 三、P型受信總機之探測器回路電阻,在五十Ω以下。 四、電源回路導線間及導線與大地間之絕電阻值,以直流二百五十伏特額定之絕緣電阻計測定,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下者,在零點一MΩ以上,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者,在零點二MΩ以上。探測器回路導線間及導線與大地間之絕緣電阻值,以直流二百五十伏特額定之絕緣電阻計測定,每一火警分區在零點一MΩ以上。 五、埋設於屋外或有浸水之虞之配線,採用電纜並穿於金屬管或塑膠導線管,與電力線保持三十公分以上之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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