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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34 條
裝設緊急廣播設備之建築物,依下列規定劃定廣播分區: 一、每一廣播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 二、室內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應垂直距離每四十五公尺單獨設定一廣播分區。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之地下層部分,另設定一廣播分區。 三、建築物挑空構造部分,所設揚聲器音壓符合規定時,該部分得為一廣播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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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如果根據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第134條規定,建築物安裝緊急廣播設備時,應根據下列規定劃定廣播分區: 1. 每個廣播分區不能超過一樓層。 2. 室內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應於每個垂直距離45公尺的位置單獨設置一個廣播分區。若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的地下部分,另外設置一個廣播分區。 3. 若建築物有挑空構造部分,且設置的揚聲器音壓符合規定,該部分可以被當作一個廣播分區。 依據參考資料,根據《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最新版)》的第134條規定,建築物應根據上述規定劃定廣播分區,並在每一廣播分區內安裝緊急廣播設備。這樣做是為了確保室內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附近的人能夠收到緊急廣播的訊息,以便迅速疏散。例如,如果某個建築物有多個樓層,每40公尺安裝一個室內安全梯,則應在每個安全梯旁設置一個廣播分區,讓人們在緊急狀況下可以收到相關訊息。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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